5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互联网医疗“首诊”将纳入国家医保。同一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互联网医疗的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同一天,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健委各自发布的一项关于互联网医疗的文件,这似乎是为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的试点工作所做的铺垫。
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方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这句话很长,是什么意思呢?画出重点就是将互联网医疗的首诊制度和预约分诊制度给分开了。
在此前,2018年9月11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三条互联网医疗规范性政策:《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诊疗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医院办法》)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远疗规范》),其中在《诊疗办法》的第十六条就明确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这项规定的初衷就是出于安全的考虑。众所周知,以当前互联网医疗的常规手段,针对普通的发烧、感冒,简单的线上问诊尚能通过患者自我陈述病情,医生通过图片、视频进行初步诊断,能够判断病情给出治疗建议。但有的疾病则无法通过线上文字、语音描述和照片、视频就能准确让医生做到望、闻、问、切的精准判断的。这并不能通过医生的资历、经验进行弥补。一旦涉及到开处方药,安全的隐患就很大。因此,互联网医疗对患者首次进行线上问诊,是不允许的,要问诊至少是复诊,要有线下诊疗留下的详细的电子病历数据做参考,医生才敢对症下药。
不过,《诊疗办法》中对线上复诊仍然有细节需待完善。比如,如果患者的初诊是在某个没有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的医疗机构完成的,那患者是否能够拿着纸质的病历在线上找医生进行复诊?医生进行线上复诊时,如果病人没有初诊的电子病历,只有纸质的病历,医生是否必须取得该患者病历原件才能开展复诊?这些细节在《诊疗办法》中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因此,《诊疗办法》对互联网医疗的要求仍需要补充。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不仅需要完善复诊的相关要求,对于有些疾病的初诊,也可以进行放开。比如,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只要开发出一种基于中医的舌象的检查系统,就可以对患者进行舌像检查判断病情。再比如,眼底镜的检查数据可以上传到移动设备。总之,这些新技术的运用可以拉近线上诊疗和线下诊疗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