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近一年七成网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你的隐私信息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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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报案后 二人锒铛入狱

2020年7月13日,淘宝网安全风控员马某在工作中发现,平台的评价接口存在异常流量行为,经排查后发现有黑产通过破解接口的形式进行加密数据的爬取,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0日之间爬取了3500万条数据。

2020年8月14日,淘宝向警方报警称,在2020年7月6日到2020年7月13日时,有黑产通过mtop订单评价接口绕过平台风控批量爬取加密数据,爬取字段量巨大,7月6日至7月13日之间平均每天爬取数量500万,爬取内容包括买家用户昵称,用户评价内容,昵称等敏感字段。

之后,淘宝派工作人员前往商丘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直属二大队协助调查,经淘宝网站排查发现,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案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长江路民政局家属院,通过逯某的电脑硬盘信息分析统计,共爬取11.81亿条相关信息。

2020年8月15日,逯某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2日,黎某也被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22日,两人被逮捕。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对逯某住处及湖南省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搜查,扣押逯某电脑主机5台、电脑显示器3台和手机5个。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逯某、黎某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1年1月14日向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逯某、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称因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逯某、黎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对其均可从轻处罚。

对于11.81亿条的信息数,被告人逯某辩称,只采集了5千万条,11.81亿条不是其采集的,是从其它地方下载的,并且表示自己采集的信息没有传播,只有电话号码,没有身份信息,没有联系任何一个用户。逯某称其爬取的数据只有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了黎某,而爬取的淘宝客户ID和淘宝昵称都存在自己的电脑硬盘里,没有提供给黎某和外泄他人。获利只有六、七万或七、八万元。

被告人黎某辩称,逯某给其发的信息只是一个单纯的手机号码,没有拿这些信息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返利部的获利是利用该信息,其他部门获利与该信息无关,愿意退还37万元的违法所得。

但经查,淘宝公司报警称自2020年7月6日至7月13日每天被侵犯信息都有500万条,被告人逯某供述其自2019年11月开始爬取淘宝信息,在提取逯某电脑硬盘检测有11亿多条信息,两证据能相互印证被告人逯某采集的淘宝客信息数量。

法院认为其辩解与事实不符,最终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黎某、逯某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依法扣押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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