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左右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网上活动信息均遭到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被泄露;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如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被泄露。近半数的网民个人通…
雷达财经出品 文|孟帅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逯某、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逯某在淘宝非法爬取信息高达11.81亿条,并提供给黎某非法获利34.02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频频出现。据《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21)》显示,七成左右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网上活动信息均遭到泄露。近一年,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导致遭受的经济损失人均124元,网民总体损失约805亿元。超7%的网民,近一年由于各类权益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利用爬虫技术非法爬取淘宝11.81亿条信息
判决书显示,逯某2017年7月在QQ群与黎某结识,黎某当时在做“淘宝客”,于是联系到逯某帮他做“微信加人”软件,逯某并未收钱,黎某承诺逯某技术入股,等日后成立公司再结算。后来,黎某成立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逯某成为该公司技术员,一直在家远程办公。
自2019年3月起,黎某每月支付逯某一万元报酬。2019年11月,逯某开始用自写软件“淘评评”,通过淘宝商品详细信息接口和淘宝信息分享接口等,爬取淘宝客户的淘宝数字ID、淘宝昵称、淘宝客户手机号信息。
逯某将其中淘宝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给黎某开设的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该公司自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营业额为395.26万元,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利用该信息经营共非法获利34.02万元。
据该案的证人表示,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是淘宝客,用这些手机号加对方微信好友,公司组员建好各自的微信群后将群二维码提供给黎某,便会有人自动进群。然后在微信群里进行淘宝商品的推广,让用户领取“淘宝联盟”优惠券,对方使用优惠券成功购买商品,公司获得淘宝网佣金和商家服务费。以前也曾尝试做过抖音推广,但效果不好就中断了。
据介绍,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有社群部、招商部、客服部,社群部主要负责微信群的淘宝爆款商品链接的发送,客服部、招商部主要负责对接淘宝商家。公司拥有600~1000个微信群,每个群平均110人左右。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对逯某、黎某手机数据恢复、提取、鉴定,被告人逯某通过其开发的软件爬取淘宝客户的数字ID、淘宝昵称、手机号码等淘宝客户信息共计11.81亿条。据数据抽样排查,主要字段包含user_id,user_nick,手机号,注册时间等属于淘宝实际认证的真实信息。被告人逯某将其爬取信息中的淘宝客户手机号码通过微信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被告人黎某使用,共1971.26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