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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中天国富屡屡失责
1月7日,在得知鑫甬生物IPO最终被证监会不予注册后,一位沪上券商从业十余年的资深保荐人表示,“鑫甬生物IPO最终获得如此结果并不意外,尤其是从其相关信息披露的问题来看,其此次IPO的中介保荐机构应负很大的责任。”
此外,另有专业人士表示,“引发鑫甬生物此次信披问题的点,是一个不容有违国人常识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很难想象一个券商在招股书中会堂而皇之地多次出现该问题而且还申报、上会。”其坦言称,“不出意外,由鑫甬生物IPO被否引发的相关中介机构处罚应该也已经在路上了。”
中天国富前身为合资券商海际大河证券,成立于2004年,2014年更名为海际证券,2015年被贵州首富罗玉平旗下的中天金融纳入麾下,后于2017年正式更名为中天国富,主要经营投行业务。
中天国富虽然在国内众券商中排名并不靠前,但在投行大佬余维佳的带领下,中天国富不仅成功扭亏为盈,而且在2019年的前两批科创板IPO申报中,就已有3单科创板IPO项目连续成功获得上交所受理,凭借投行业务的异军突起一度有弯道超车从二线券商中崛起之势。
通过查询中天金融2017年中报可知,中天国富仍处于亏损之中,净利润为-0.51亿元,但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60亿元、净利润1.73亿元,不仅实现扭亏为盈,而且综合实力大为提升,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也由BBB类提升至A类,并连续两年获得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A类评级,此外取得证券经纪、证券自营业务资质并正式展业,投行项目规模、数量、收入和市场影响力稳步提升,各类项目储备数量丰富。
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2021年4月,在执掌中天国富5周年将近之时,余维佳突然以“个人原因”请辞。在此背景下,中天国富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为-0.63亿元。
或正是源于人事的调整,中天国富不仅重现亏损,而且投行业务风险暴露。
当然,在中天国富担任保荐机构的众多创业板IPO项目中,远不止鑫甬生物折戟这一例,就在一个月前,沃福百瑞终止注册、谷实生物撤回。
创业板注册制以来,中天国富共保荐了13个项目,除3家已注册生效、4家已问询,其余的近半数项目未果,其中1家不予注册,1家终止注册,3家终止(撤回),1家中止。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的2021年全年里,中天国富未斩获科创板IPO项目,最近一单科创板过会项目也要追溯到2020年7月。
而在IPO业务,中天国富多次受罚。
此前2019年11月,中天国富两单科创板IPO项目、4名保代均被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其中,上交所对中天国富出具监管工作函;对白山科技予以监管警示,对其保荐代表人吕品、宋桂参出具监管工作函;对木瓜移动出具监管工作函,对其保荐代表人陈佳、陈东阳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称,在有序推进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同时,对前期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当行为,依据相关事实和规则,集中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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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投行责任
毫无疑问,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保荐质量、会计审计、合规审核及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着专业把关的重要职责。
2021年7月,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证券公司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执业规范,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的基本职责和执业重点,压实投行责任”。
此外,在加大监管问责力度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证监会及交易场所将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行为。对投行项目撤否率高、公司债券违约率高、执业质量评价低、市场反映问题多的证券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符合条件的,依法稽查立案处罚;用好法律法规规定的暂停业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全面强化自律管理、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刑事惩戒以及民事赔偿等立体追责方式,依法追究投行业务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长江禹表示,“针对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不应‘一刀切’,而是要考虑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划清职责边界。当然,厘清中介机构责任绝不是撇清责任。”
此前2020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今后,监管层必将对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步入2022年以来,一个突出的现象是,IPO终止的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包括鑫甬生物在内,科创板和创业板就有6家企业终止IPO。而无论是主动撤单还是被迫终止,都体现了中介机构“看门人”的作用。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明晰,资本市场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