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卫健委接连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后,中国财政部于8月26日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积极鼓励群众对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在线监督、举报,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在核实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后,依照《办法》规定的等级给予举报奖励。
《办法》第三条提出,对于以下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而且,在《办法》附则中特别提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同样使用本法。”
只要举报的内容属实,就会有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可达100万元。举报奖励可以分为三部分:一级举报奖励、二级举报奖励和三级举报奖励: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通过粘贴举报信的方式对于医药企业或者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举报已经屡见不鲜,从2020 年开始,这种情况只多不减。举报信中详细的记录了医务人员和药企销售人员约定的回扣比例,以及涉及的药品。
去年12月,一封匿名举报信称,北京某医院部分科室和云南省某公司医药代表存在非正常销售关系,即带金销售问题。根据举报信内容,该医药代表负责向医院销售药品,按照医生开药的数量给医生药品回扣。该药每盒36元,给医生的回扣是每盒6-8元。举报信中还列举了北京某医院10月药品销售额,医生开药数量从18盒到440盒不等。
去年10月28日,广州某三甲医院也被贴举报信。该举报信阐述的举报信内容,主要是广州某医院的医院医生收受医药代表贿赂拿药品回扣严重违规违法现象。该企业医药代表在信息科买医生用药数据每月给医生药品回扣,三种产品分别给予药品回扣8元/盒、12元/盒、12元/盒,医生通过每月销量几千盒牟取暴利。
去年9月初,安徽多家三甲医院贴出了匿名举报信。举报涉及品种是来自3家国内知名药企的产品,包括麻醉药、肿瘤药等,给医生的回扣金额占到药价的12%左右,还以会议的名义给医生支付讲课费。
去年7月份,同样是安徽,某市三甲医院也贴出举报信,称该医院药剂科违反医院流程,未通过药事会就采购医院已有的同类品种,进销环节存在问题。
7月20日,河北某医院门口也贴出了举报信,信中除了例举部分药品的具体回扣金额外,还称医院70%的药品都有回扣,回扣比例在20%-40%左右。
举报的方式不仅限于撰写文字、粘贴到医院的墙上,通过自媒体进行视频举报的事件也是存在的,譬如前一阵火遍全网的山西三甲医院的医生。
今年4月10日,一名山西三甲医院医生通过录制、上传短视频,“揭露”自己在从医的这十几年参与收受回扣,金额已经达到50万元。这一短视频的发布,可谓是引起轩然大波,次日,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回应了此事。
近两年医院频繁出现举报信。在国家集采和价格谈判背景下,无论是仿制药还是创新药,利润空间进一步减少,使得竞争加剧。只要有竞争,就避免不了举报。严查药品回扣、严打医疗腐败确实是今年有关部门的风向标。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在开展医疗反腐也倡导大家举报不合规的现象。
对医药腐败的打击方法,除了频繁的举报信之外,也通过医药大数据监管平台专盯重点关键岗位等方法,强化反腐的力度。
医药大数据监管平台是医疗数据监管平台就是在医疗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患者、医药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监督管理。这个网络平台想来大家对此并不陌生,在中纪委的医疗要闻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在中纪委发布的《斩断医疗领域腐败利益链》、《浙江开展医疗领域腐败专项整治 解决群众就医难、用药难问题》、《杭州:数据融合促进监督防范医院廉政风险》中都有提到,各省市通过自己建立的医疗大数据监管平台对住院诊疗信息、药品使用、异常结算等方面进行智能筛查、分析、对比,已经“提前”找到收受贿赂的医生,并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辽宁抚顺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医院临床科主任、药械招标采购负责人等32个重点岗位进行风险评估,划定221个“高危人群”,逐个建立监督动态档案,定期组织警示教育。并且,向这221个“高危人群”定期发出“医药购销重点岗位提醒单”。
比如你是药械科科长,就会经常收到 “你是器械科科长,是监察重点对象,请带头抵制利益输送行为,包括供应商的回扣、宴请、馈赠、安排旅游娱乐活动……”这样的手机短信提醒。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此外,还有南京。南京纪委监委督促市医保局等职能部门成立了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并在平台中嵌入“纪委监委再监督”模块,此模块会基于大数据分析,为每家医院、每位医生生成一份医用耗材使用“体检报告”。
和南京类似,杭州此前也上线试运行大数据监管平台,该平台将廉政档案、人事档案、药品目录等8大数据池汇入数据仓,对医务人员亲属代理药品耗材设备、医院干部亲属承揽采购项目、领导干部插手医院采购项目等特定关联人员廉政风险实现“智慧监管”。
在中纪委发布的《杭州:数据融合促进监督防范医院廉政风险》一文中就提到了,富阳区“智廉医院”大数据监管平台对杭州市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在地图中查看3名医务人员发出预警,显示其有“廉政风险”。该医院院纪委在和这3名医务人员进行廉政约谈,并对其亲属代理的药品耗材和领导插手干预医院的采购项目等特定关联人员实现“智慧监管”。
河北省医保局在今年3月份对3名过量开药的医生进行了处罚,对河北省三名医师过量开药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分别给予暂停省医保处方权 3 个月,给予年度考核扣5-10分并全额追回违规费用等处罚。这3名医生能够被发现大量开药,是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筛查和现场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的。
总体来说,整治医疗腐败问题需要多症下药,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体系。除了政府监督机制外,社会监督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要建立医疗领域药品、耗材、设备采购信息和基建信息公开机制,发布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完善腐败举报制度、拓展腐败线索举报途径、提高腐败举报线索反馈时效,提高群众参与腐败治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