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机构分级诊疗,重新定位
随着我国医疗分级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医疗的整体水平。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病人的特殊心理需求,导致很多的大医院容纳了过多简单疾病患者,这样的情况不仅透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导致整体的医疗水平下降,而通过医保点数付费法能够将疾病进行点数划分,保证了大医院诊治复杂疾病,而小型医疗机构诊治简单的医疗疾病。
并且在细则中第十六条提到,鼓励打造医学高峰,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新技术,经DRG专家组评议,可按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确定点数。具体流程由省医保经办机构制定。
四、提升内部竞争
在细则中提到,医保经办机构按医院等级、人头人次比、个人负担水平、历史发生费用、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落实情况、CMI值等综合设定差异系数,其中医院等级权重不小于60%。医院等级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等级评审文件为依据,未参加等级评审的医院,原则上不得参照、不得高于二级医院等级系数。差异系数确定办法另行制定。
也就是说,同样的级别医院在医保点数付费环境下,如果服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会面临着不同的医保预算压力。所以必须要积极提高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平,吸纳更多的患者,有效缓解医保预算压力,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形成循序渐进的良性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