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出这几条条款基本上是按照美国的专利法为准设定的,这里涉及到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关于医药专利期延长的问题,专利期的延长对药企来说就是垄断的手段。众所周知,近两年中国的生物医药自研已经初步显现成果,开始进入收获期。在当下整体自研药比例还很低,自研能力还较弱的情况下,按照美国的专利法操作,延长专利期对中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是不太有利的。
不过,这个协议的签订,也以为着中国的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也很快将要落地了,之前在2019年上半年就一直说在2019年中将要落地,最终没有结果,有相当原因就是中美之间谈判关于专利的问题悬而未决。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中也有将中国的专利期延长的内容,既然此次跟美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中按照美方的专利法来操作,那么中国的专利法专利期延长也大概率会对标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