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这里有一份11省综合医改试点成绩单,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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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上海、湖南等省份印发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以医院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人才培养及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福建对省属公立医院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将考核指标分为五类(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考核结果与工资总额、医保支付、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

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各试点省份强化兜底线、补短板,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是着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注重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上海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专属产品。在全市试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截至2018年9月,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对象已达15.7万人,累计提供居家照护服务近228万人次。湖南通过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拓宽服务领域、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重庆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开展困难职工会员救助,目前受保障职工89.1万人。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江苏将儿童白血病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病种定额结算范围。福建、浙江、陕西等地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试点工作,福建三明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国家C-DRG收付费,疾病分组数达到796个。

三是扩大医保便民惠民效应。全面落实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人员,每个县区至少1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构。

陕西不断完善异地就医信息化系统,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在县及县以下全部实现医保结算“一站式”服务。上海、江苏、浙江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推进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水平。

四是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重庆设立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形成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为基础,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疾病应急救助为补充,商业补充保险为兜底的健康扶贫“七道保障线”。青海贫困人口大病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20.5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大病救治病种19种,救治3568人。

五是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福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违规涉案金额5200多万元,追回医保基金3174万元。陕西、湖南等地将医保基金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

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各试点省份从药品生产、采购、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湖南印发文件明确三级、二级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分别不低于药品总金额的25%、40%、70%,并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重庆各区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纳入药品采购联合体,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二是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上海持续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完成新一轮29个品种带量采购药品采购工作,药品平均降幅达50%以上。继续探索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江苏以地市为单位推进除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以外所有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平均降幅达到30%。陕西牵头四川、宁夏、青海、湖南等15个省份成立高值医用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实行采购数据共建共享,制订执行省际抗癌药物采购联盟协议,执行进口抗癌药品采购新价格,其中陕西采购价格比全国最低价低7%-12%。

三是推进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各试点省份均出台了药品购销“两票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实施“两票制”。重庆推进“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施“两票制”电子监管,对“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信息化监管。福建由医保直接结算药品费用,药品货款统一结算率达73.4%,药品最高降幅达80.9%。江苏组织对各地“两票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四是加强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各试点省份都建立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部门联动保障短缺药品供应。青海对价格过低的常用低价药品进行再次遴选和议价。重庆将短缺药品监测哨点扩展到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配送和生产企业,短缺药品信息网上报送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此外,各试点省积极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将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多措并举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切实加强综合监管

各试点省份着力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上海整合卫生信息网、人口计生网、医联网、医保网等网络,建立上海健康大数据中心,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卫生全行业监管体系。

重庆开展“民生监督暨过度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将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大型设备检查率、辅助用药等指标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四川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全省22个统筹区实现智能监控系统全覆盖。

安徽在部分地市开展公立医院“双百”综合考评,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指标分为医院管理和费用控制两大类,分值各100分。

青海组织32个省级专业质控中心对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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