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招股书没写好?诺康达主动撤回材料 德邦证券“守门人”之责何在?

浑水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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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康达”)终止科创板上市申请,继木瓜移动、和舰芯片之后,科创板再次出现企业主动撤回材料申报。

笔者对此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随着当前科创板稳步推进,我们看到市场正在净化,一些存在行业定位不符、问询无法准确回复等问题的企业知难而退。同时,这对一些想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更是警示,不能心存侥幸,认为可以蒙混过关。

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不断保障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质量,而这同时也是注册制规则下的市场化在发挥作用。

然而,据媒体报道,诺康达总经理陶秀梅在25日的媒体交流会上表示,招股说明书比较失败,时间比较紧,招股说明书写的比较粗糙,公司此次是主动终止申报科创板,未来将择机二次申报。

按照诺康达的解释,这次撤回材料责任在于招股书没有写好,这样的行为,反映出了发行人对发行上市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据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系统显示,诺康达于4月12日被受理,并在4月19日展开问询。

这同时需要追问的是,背后“守门人”的责任何在?

据披露,诺康达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德邦证券,这是一家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针对发行人撤回材料,德邦证券截至目前尚未公开回应。实际上,对于保荐机构的“守门人”之责,监管规则以及司法制度都有专门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保荐人在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审核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事后监管给予“冷淡对待”等措施,推动落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职责,更好发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看门人”作用。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保荐人对信息披露负有全面核查验证的注意义务,如果在上市申请文件和回答问题环节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视不同情况承担虚假陈述或者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

认真审查招股说明书;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准确性、充分性,从源头把关,履行保荐职责,这是保荐机构的基础性要求,也是发挥科创板上市审核“守门人”的必要要求,但从诺康达的申报到撤回,我们看到的是随意性。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伟大工程,伟大不是一天建成的,需要我们一步步向前推进,需要一个个企业的质量保证,除了顶层设计与监管执行外,还需要参与各方自律共力,维护好这来之不易的资本市场的“改革田”。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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