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发展指导意见:远程医疗将是核心业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6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在会上介绍说,近期将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明确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这个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明确了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即可以依托实体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半径。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多方鼓励“互联网+医疗”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对于互联网+医疗健康,既要鼓励,同时还得做好相关的加强监管。在鼓励方面,即将出台的文件,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很好的政策信号。

第一方面,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这是明确的规定,也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这个实体医院在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大家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这对医疗机构是一个政策利好的。我们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所以对第三方机构也有这个政策来支持他们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第二方面,在优化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这次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这样一些和家庭签约服务相关的工作,都可以在网上开展。

第三方面,“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我们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方面,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

第五方面,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我们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再一个是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我们明确要求,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

另外,也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发展,等等。所以从鼓励这一方面来说,这些都是非常实在的措施,从这几个方面给予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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