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汽车/船舶/轻工等领域氢能和燃料电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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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week氢能网讯:4月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7日。

发改委鼓励汽车/船舶/轻工等领域氢能和燃料电池发展

意见稿意在鼓励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其中,直接涉及氢能和燃料电池领域的条款共计5项均属鼓励类,覆盖新能源、有色金属、汽车、船舶、轻工五大行业,内容包括氢燃料制取、储运及相关设备,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车核心部件,氢能基础设施等全产业链类目。

发改委鼓励汽车/船舶/轻工等领域氢能和燃料电池发展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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