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智车科技
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商业化和大规模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为自动驾驶车辆落地和商业化进程指明了方向。
北京是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通行”和“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双试点城市,在管理政策创新、核心技术攻关、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作为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基于在北京亦庄的先前实践,为推动北京市自动驾驶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基础。
《条例》中包含了哪些关键内容?它将如何促进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创新应用与进步?“示范区”又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呢?
《条例》聚焦五大方面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共有七章四十八条,凝聚了北京市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实践经验,全面回应了制约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根据条例,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条例》主要聚焦五大方面,分别包括:明确自动驾驶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北京市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支持多种技术路线的自动驾驶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作出规定;对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的全环节进行了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运营安全等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以更好平衡促进产业发展与保障首都安全的关系。
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如何让“上路的”自动驾驶汽车“更聪明”?
在创新链和产业链完善方面,《条例》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以及自动驾驶座舱、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和感知、决策、通信、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促进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技术创新上,《条例》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自动驾驶汽车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建设。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制定或者参与制定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与自动驾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自动驾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改造、建设。
在数据开发利用方面,《条例》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各类参与主体建立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开发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应用和服务。
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系
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应用场景怎么建?谁来建?
《条例》强调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自动驾驶技术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包括车路云一体化系统、通信网络和数据平台等关键要素。《条例》倡导系统性推进打造“双智”城市建设,明确推进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通信网络、地图和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赋能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建设。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条例》规定,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应当考虑各种自动驾驶技术路线的需求。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平台上传车辆运行数据。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满足自动驾驶需求的低时延、高可靠通信网络。鼓励和支持地图测绘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上路通行管理
哪些场景可以探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
《条例》规定,北京市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北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相关部门将根据北京市道路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相关应用场景车辆的总量,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条例新增“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应用场景。从维护未成年人安全的角度考虑,将校车排除在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场景之外。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需要经历哪些环节?
根据《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在本市测试自动驾驶功能的,需申请进行道路测试活动。在完成道路测试并满足既定条件后,若需测试载人或载物等应用场景,企业应申请开展示范应用活动。随后,需进行安全评估,只有通过安全评估的车辆,才能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自动驾驶车辆号牌,并开展道路应用试点。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检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取得相应类别的试点资质?
《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类别的试点资质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相应运行运营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保障能力;通过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安全评估,并符合车辆运营管理要求;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有完善的运营方案、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包括拟运营区域、路线、车辆数量、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
自动驾驶汽车出故障怎么办?
《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驶出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应当采取人工接管、开启危险警示灯、降低行驶速度、将车辆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自动驾驶汽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条例》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交管部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也可自行协商处理。
全环节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自动驾驶汽车企业需要具备哪些安全能力?
《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功能安全保障、预期功能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软件升级管理、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等能力,加强产品测试和安全评估,建立用户告知机制,承担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自动驾驶功能变更、软件升级管理和备案承诺要求。
道路应用试点主体需要履行哪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条例》规定,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人员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动态监测车辆、人员、网络等运营情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提升车辆安全运行能力。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测,并定期将运营车辆送交国家、本市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确保符合自动驾驶车辆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条例》提出“全环节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这意味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将受到从事前准入到事中监管和事后分析的全方位监管。这种监管方式将确保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道路应用试点主体需要如何管理安全员和平台安全监控人员?
《条例》规定,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员和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的招录、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掌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履行以下职责:按照操作规范监测、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掌握车辆运行时的交通环境,根据平台安全监测、自动驾驶汽车系统提示和道路交通突发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接管车辆控制权;发生交通事故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责任认定、处理等工作。
“示范区实践”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
自2020年9月以北京亦庄为核心启动建设以来,示范区围绕“车、路、云、网、图、安全”六大要素,开展了车路云一体化系统的关键技术验证工作。经过四年半的建设和发展,示范区已经完成了1.0、2.0、3.0三个阶段的迭代升级,实现了全市6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全覆盖。基于此,示范区将接续开展示范区4.0阶段建设,以进一步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同时,近千台各类自动驾驶车辆在示范区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创新活动,累计测试里程已超过3200万公里,占全国总测试里程的四分之一以上,为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支撑。
在此基础上,示范区已经取得了丰富的应用场景经验,八大类应用场景已实现试点示范,包括智能网联乘用车、无人小巴、无人配送、无人巡逻、干线物流和自动驾驶环卫等,同时,示范区还推动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南站、亦庄火车站等重点场站的自动驾驶接驳场景开放,京津塘高速自动驾驶干线物流场景也已全面打通。这些应用场景的丰富和多样性,不仅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城市交通系统的智能化和高效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针对《条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领域,示范区依托在北京亦庄的实践探索,已取得一系列显著建设成效和积累一系列宝贵经验。为此,示范区计划继续推进政策创新、促进应用场景的更新和扩展、构建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深化数据应用探索等方面的工作,力求实现自动驾驶技术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
此外,示范区还高度重视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应《条例》中的“全环节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示范区此前建立了覆盖“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分析”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优化各模块的工作细节,打造良性的测试环境和专业的监管环境,为测试运营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也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高效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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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一文解读|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解读:《条例》202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