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2:过去一年里,小鹏汽车不隐瞒任何东西,一直努力协助该案调查。但至今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小鹏汽车有滥用商业机密或其他不当行为。 小鹏汽车并非该案当事人。一年多来,小鹏汽车不仅向该案提供大量协助,更主动提供曹光植工作电脑的电子备份。小鹏汽车更允许特斯拉在法院保护令下,接触截至2018年3月21日(即曹光植被特斯拉起诉之日)公司的源代码存储库以进行取证。 小鹏汽车在获悉本案起诉当日,即聘请专业第三方进行法律取证调查。其法证调查、分析没有迹象表明任何特斯拉的源代码、商业机密或受保护的机密信息被传输到公司及其系统。特斯拉对曹光植所指控的行为是否违背法律,将由此案法官及陪审团判断。
解读2:我已经很配合了,之前的代码都给你看了,你还不满足,还要看我所有的源代码,这不合理。实际上,曹光植在入职2个月后,就被特斯拉提起民事诉讼。 在特斯拉对曹光植提起民事诉讼前,2018年7月,也是刚入职2个月的小鹏汽车雇员XiaoLang Zhang,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以窃取商业机密罪逮捕并起诉。在曹光植和XiaoLang Zhang期间,2019年1月,还有一名苹果自动驾驶前雇员Jizhong Chen以类似的罪名逮捕,而外媒报道称,刚离职的Jizhong Chen,也即将入职小鹏汽车。 小鹏声明中的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小鹏汽车有滥用商业机密或其他不当行为。这个任何证据的来源,是小鹏自己聘请的第三方进行的法律取证调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第三方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抱着针对性清理证据链条而来,外界很难判断。只是雇佣这个行为,就决定了其性质——为雇主说话。 另外,这个第三方,是否完整掌握特斯拉的商业机密,是值得怀疑的。另外,这个第三方的证明,小鹏汽车也没有说明是哪家,并且提供盖章的文件。 声明中值得认同的是“特斯拉对曹光植所指控的行为是否违背法律,将由此案法官及陪审团判断。”
原文3:小鹏汽车坚决依法抗辩,对特斯拉提出的诸多无理要求例如要求小鹏汽车提供全部源代码等表示严词拒绝。 自诉讼至今为期一年的时间里,特斯拉所极力表现出来的一切尝试,都显示出对一个年轻竞争对手明显的欺凌行为,而不是就是论事地试图解决针对曹博士的法律案件,令人遗憾。
解读3:小鹏汽车认为曹光植还是现员工,也就是说,曹光植还一直在为小鹏提供服务,其本质工作就是写代码,而小鹏汽车“主动”提供了截止至其被特斯拉起诉之日(2019年3月21日)的代码。 正常的途径是,特斯拉通过法院去提出的提供所有源代码的要求。虽然特斯拉尚未回应,理解逻辑可能是:曹光植是入职2个月被特斯拉起诉的,如果随后还一直为小鹏汽车服务,因此特斯拉要求小鹏汽车提供全部源代码。 正常的途径,小鹏汽车只需要回应法院的要求即可。而不是发布“严正声明”。并且表示“没有任何证明显示,小鹏汽有滥用商业机密或其他不当行为”。这个结论,只能由法院来判定。 从销量上看,从产品力看,从品牌力看,特斯拉与小鹏汽车并不构成竞争对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