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法治“围栏”再完善,海南省相关办法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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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跟实际、聚焦植保

对于海南省来说,由于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无人机用于农林牧方面比较偏多。甚至可以说,植保无人机是海南民用无人机的一个大头。基于此,《办法》特意将植保无人机拎了出来,予以专门关注。

《办法》重点指出了植保无人机的适飞空域。其表示,植保无人机适飞位置位于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内,真高不超过30米,且在农林牧区域上方。该规定让植保无人机拥有了更加明确的应用范围和空间。

《办法》紧贴实际应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关标准,并给予宽松的应用条件,无疑对自身无人机的可持续发展与运行来说意义重大。同时,其也为国家无人机监管的综合探索积累了重要经验。

四:一站申报、简化流程

《办法》规定,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小、中、大型无人机飞行均需申报飞行计划。飞行前申报本不足以为亮点,不过海南省的新规简化了申报和审核流程无疑是一大亮点。

《办法》表示,飞行计划实施者需在飞行前1日15时前,通过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监管试验平台应当于飞行前1日21时前反馈批复结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

而在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办法》明确要求简化相关流程,实行一站式申报。即在飞行前按规定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即可,计划内容涵盖飞行地点、时间以及空域等信息,无须在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前再单独进行空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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