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含)、南六环路(不含)、右堤路(含)围成的区域内道路,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但以下路段除外:
1.京良路主路;
2.凯旋大街(六环路至良乡检测场路口之间路段);
3.白杨西路(良常路至凯旋大街之间路段);
4.良常路(六环路至白杨西路之间路段)。
二、京周路(京港澳高速公路至房山西外环路之间路段)、燕房路(京周路至迎风南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昌平区
关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载货汽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五、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限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朝阳区
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五环路外部分区域和道路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证朝阳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朝阳区五环路外部分区域和道路采取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限区域
东起北苑东路(不含南向北方向),西至安立路(不含南向北方向),南起北五环外环辅路(不含),北至立通路(不含)及清河营南滨河路(不含),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内,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二、禁限道路
1. 广渠路由东向西方向(广渠路高架桥东端匝道入口至五环小郊亭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2. 朝阳路由东向西方向(杨闸环岛西口至五环大黄庄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特此通告。
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