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大众因为滥用的人脸识别而“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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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今年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从心开始。315晚会已诞生30年,不难看出,自2012年开始公众对“信息安全”愈加关注重视。今年的315晚会第一枪,就对准了人脸识别。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微博

信息时代,人们对网络支付“刷脸”、进出小区“刷脸”等场景早已不陌生,人脸识别技术已经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革广州市委会主委于欣伟表示:“人工智能对建设科技强国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义十分重大,人脸识别技术在交通、治安、疫情防控等方面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好帮手。”正是因为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生物信息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线上、线下各类生活场景,由此产生了信息安全方面的隐患。

2010-2018年,中国人脸识别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0.7%。前瞻研究院预计,未来五年中国人脸识别市场规模将保持23%的平均复合增长速度,到2024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折合美金约15.5亿美金。

市场规模的复合式增长由此产生人脸牟利,比如此前央视也曾报道人脸信息在网上被公开兜售,5000多张人脸,打包只要10元。
面对“遍地开花”的人脸识别技术,现有的管理制度仍处于滞后状态,不少专业人士都建议应该健全人脸识别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公共安全”的应用场景必须要明确规定,不能存在一点模糊,否则随便一个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安装监控,都可以要求他人提供人脸识别,势必造成当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局面进一步失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已明确规定,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需单独向用户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用户的明示同意;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与个人身份信息分开存储,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如何防止大众因为滥用的人脸识别而“丢脸”,泄露个人信息?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规定,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需单独向用户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用户的明示同意;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与个人身份信息分开存储,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今年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规范人脸识别信息采集,保障公民权益》的提案,建议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民革中央建议,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制定商业机构对人脸识别信息数据的摄制、采集等程序,明确权责和使用范围,在把握底线的条件下促进人工智能行业稳健成长;明确专门部门统一承担人脸识别系统的审批与监管职能,设立人脸识别项目审批程序,为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场景应用层面设立行政管理职责。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信以上举措对于规范机构依法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数字时代,利用人工智能识别个人的技术越来越成熟,但同时智慧治理既要垫实发展的“底座”,也要扎好安全的“篱笆”,“刷脸”时代,期待这一技术应用能够在法律的规范下,向善发展。

文章参考:

科技前沿阵地《315晚会首次采用虚拟现实技术!附预测:这些行业备好危机公关》;

移动支付网《315关注 | 哪些人脸识别应用场景存在风险?》陈拾九;

21世纪经济报道《卢馨:清理整顿非必要的人脸识别,由警方统一审批监管》21记者;

司法部《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建议加快构建人脸识别技术数据监管体系》;

人民日报数字传播《我的“脸”我做主 | 两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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