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了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实践成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应急救援任务艰巨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快速推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频繁。与此同时,新技术、新材料大量使用和生产装置大型化、工艺复杂化、危险属性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应急救援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安全生产作为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历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条例》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建设方式及建设要求提出制度性措施,要求队伍建成后配备必要设备与器材,并对队员进行培训以确保具备相应应急救援能力,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能够发挥应有作用。此外,《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其中,“应急救援的核心使命就是拯救生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孙华山认为:“要以高科技救援手段替代人海战术、以智能化救援方法减少人为操作,不断加大队伍的救援辐射半径,提升队伍的应急机动和专业救援能力。”安全生产与安防程序紧密相关。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安防行业是重要参与力量。
安防工程起重要作用 政府强调加快建设
目前,安防视频监控、防灾预警、危险源监测以及应急救援技术与产品的投入应用,都在防爆、防化、防辐射、防倒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安全生产应急监测监控系统,整合了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自动化生产监控设备系统,达到对危险源、危险品的监控及信息数据采集,具备自动报警及危警处理及事件上报功能;又如,国内危化品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建立烟花爆竹企业远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成为了整个监控环节中的一节,安全生产部门可采用远程监控查看企业生产流程和仓库存放情况,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将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总而言之,安防产品与技术不但使生产过程更加安全智能,而且还推动了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对企业与基础设施设备的高效管理。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在2018年7月30日的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上强调:要在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上抓落实,加快各类安防技防工程和高危行业领域在线监测监控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监管水平。
不过,企业安全生产理念还未成为行为自觉,重发展轻安全的思想和侥幸心理依然存在,安全生产还未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安全生产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的密切配合,因此在制度完善和落实到位之外,更需要全社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将事故的发生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