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包商合同业绩评价等级
承包商合同业绩的评价等级包括5个等级,分别是:杰出、非常好、满意、临界、不满意。其中对于小企业和非小企业的具体标准分别如下表1和表2。
表1 评价等级定义(不涉及小企业)
表2 评价等级定义(涉及小企业)
对于每个适用的等级要素,评价官基于等级定义确定一个等级,通常与承包商满足合同要求的程度和对问题的响应有关。
CPARS评价示例(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制图)
另外,所有这些等级的确定都不是通过数学模型计算得出的,而是基于对描述性信息进行主观判断的结果。因此,仅给出评价等级不足以作为承包商选择的决策依据,还有必要在评价结果后面附上一定的情况描述和过程分析,来阐述得出该评价结果的原因, 最好是列举出能够支撑这些结果的事实材料。
五、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类型
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管理信息,管理信息包括承包商身份信息,如承包商的性能、地址等。其他管理信息包括合同金额、重大的合同日期如授予日期和完成日期,分包商列表等。
——接下来是对合同工作的描述。这个描述来自合同工作陈述。该合同工作描述对于供应商选择官来说非常重要,能够使他们决定该合同中的工作类型是否与其要进行供应商选择的范围相关。
——下一部分是等级和相关陈述。
——最后一部分是评审官评语。评审官是比评价官高一级别的政府官员,其职责是解决政府和承包商关于评价的纠纷。
在承包商被告知评价结果之后的14天内,CPARS评价结果,包括所有承包商提交的信息,将被自动传输到PPIRS中。PPIRS是一个中央数据库,用于接收来自CPARS的业绩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类型包括中期报告、最终报告。
1. 中期报告
(1)新合同中期报告
履行期超过365个自然日的合同,都需要编制中期承包商业绩评价报告。第一份中期报告必须反映出合同项下至少180天的履约状况,也可以是首个365个自然日期间的履约状况。对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足365个自然日的,按以下的“最终报告”处理。
(2)年度中期报告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需要每12个月做一次中期报告,直至最终报告。有下列情形的也要求编制中期报告:
1)合同履行超过至少6个月,代理方有重要更改的。
2)为确保连续性,在下一次承包商业绩评价报告之前尚有六个月或更长履行期限的情况下,中期报告应在评价正式代表或评价正式职责人员发生转移之前启动。
(3)中期报告相关注意事项
中期报告仅限于上一个CPAR之后承包商的履约和业绩。为了提高编制CPAR的效率,建议CPAR的编制工作应同其他的评审一起进行,比如奖金决策、重要项目事件、项目里程碑、质量保证监督记录等。
2. 最终报告
最终报告是在合同完成或合同项下最终的重大项目交付后编制的。对于满足表1所列标准的履行期限不足365个自然日的所有合同也需要编制最终报告。最终承包商业绩评价报告并不是信息的累积,相反仅限于上一个CPAR之后这一期间承包商所发生的履约和业绩。CPAR的核心是在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授权进行延期批准。
3. 附加报告
在最终的业绩评价之后,还可能需要编制附加报告来记录承包商在合同收尾、履约保证以及其他管理要求等相关的行为和履约。
总的来说,美军重视承包商的以往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颁布了大量的法规政策,对承包商业绩评价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完善的法规体系为承包商业绩评价和评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同时为支持承包商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美国政府建立了CPARS、PPIRS、FAPIIS等相关支撑数据系统,这些系统有力地支撑了承包商以往业绩评价工作。大量的数据为评价和评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输入。除了上面这几个系统外,美军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共享利用,开展评价的人员还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有关承包商的大量数据,包括对如合同官或合同专家、管理合同官员、合同官代表、或合同官技术代表、项目经理或负责项目、计划、任务、工作或交付订单执行的类似人员的访谈。
(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王萍)
本篇供稿:系统工程研究所
运 营:李沅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