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PCB板块下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披露的信息不完整,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图片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据悉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宏达新材就上述公告涉及的相关问题,于2022年2月11日前做出书面说明。但是宏达新材迟迟未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宏达新材违法违规行为早年间也几经出现。2014年,宏达新材董事长朱德洪与上海永邦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交易价格,被证监会处罚300万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5年6月,宏达新材和朱德洪因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而此次宏达新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主要因下面四大问题:
1.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现在宏达新材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年报审计进度受限,面临无法按期在深交所披露2021年报的问题。
2.未披露2021年末净资产的具体金额。宏达新材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亿元至-4.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21亿元至-0.06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净资产为负,需要补充风险提示。
3.披露的2021营业收入未列出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事项。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营业收入需要列出收入扣除的具体项目,逐项核查说明公司未进行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否存在低于 1亿元的情形,如是,请补充风险提示。
4.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上海鸿翥出售资产未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评估报告信息。宏达新材拟出售上海观峰的PCB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以及出售上海鸿翥相关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披露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宏达新材被立案调查当日,早盘低开,收盘下跌超2个点,之后股价在3.7-4.3元之间不断波动。2月12日,宏达新材发出“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告,称公司已经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回复关注函。可见企业已经在积极处理信息披露违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