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共5章85节507项监测指标,但实际业务展开过程中,涉及到的指标数量高达1300多个。
近日,《河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细则》)印发。
《细则》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和“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的原则制定,旨在引导医院评审向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以及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对比国家标准,河北标准有哪些特点呢?
01
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
《细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共3节25项监测指标,不设分值。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共5章85节507项监测指标,对客观指标进行定量评价,占综合分值权重的60%。第三部分现场检查,共3章24节185项541款,从医院功能与任务、临床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医院管理三个维度设立评审标准,占综合分值权重的40%,每项由评审标准、概述、细则、评价内容及分值等5部分组成,用于对三级医院现场评价以及医院自我管理、自我评价和持续改进。
《细则》与国家版要求大体一致,但在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较国家版80节154条监测指标多了5节353项。
表1.《河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与国家版标准对比。
尽管《细则》中显示,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共5章85节507项监测指标,但实际业务展开过程中,涉及到的指标数量却高达1300多个。究其原因,是对指标数量统计的维度不同。例如第二章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第2节医疗质量指标,包含了国家十大改进目标指标,应计数为10个指标,但文件中将其统计为1项监测指标,因此出现了监测指标项数不等于指标数量的情况。
02
信息化建设要求愈发重要
信息化建设是此次《细则》印发的重点内容之一。数据核查的原则显示,现场检查时,要对第二部分数据进行复核,复核数据比例不少于医院上报数据的20%。如果医院信息化平台不能满足数据上报质量要求,适当提高抽取数据核查比例,并视上报数据具体情况增加复核内容。
表2.《细则》中第三部分“现场检查”第三章“医院管理”第156项内容。
第三部分“现场检查”第三章“医院管理”第156项要求,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负责信息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
表3.《细则》中第三部分“现场检查”第三章“医院管理”第157项内容。
对于医院信息“互联互通”的要求,第157项显示,医院信息系统能够系统、连续、准确地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相关的信息,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包括决策支持类的信息技术支撑,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比于国家版,河北省的《细则》进一步要求医院按照《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互共享,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四级及以上。
对于电子病历的要求,第二章“临床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第23项显示,要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需要。评价内容要求医院要有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功能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应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第43项还要求,实施电子病历的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此外,其他省份近期也出台评审标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有不同要求。例如4月出台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安徽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第五节的“信息化建设”中提及需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测评4级以上;1月出台的《福建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2年版)》,在数据采集方式方面要求医院要重视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病历书写,提高病案首页质量,为参加医院评审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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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只升不降!河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增加多项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