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李镭
3月27日,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志科技)将迎来创业板首发上会。
值得关注的是,对创志科技而言,一方面毛利率持续下行备受市场关注,另一方面公司内控合规方面也存在较大不足,尤其是转贷金额巨大。
成立于2004年,创志科技主要从事药物固体制剂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提供从工艺摸索、工艺优化到工艺升级的全套工艺支持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流化床系列、湿法制粒系列及制粒生产线等药物固体制剂生产设备,均属于药物固体制剂生产过程中的核心工艺型设备。
01
毛利率大降
业绩方面,2019年-2021年已经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创志科技实现营收分别为1.20亿元、1.26亿元、2.09亿元以及1.2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564.16万元、3382.20万元、6283.96万元以及3518.69万元;扣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547.48万元、3301.56万元、6145.52万元以及3211.02万元。
2022年度,创志科技营业收入为2.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5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主要系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较多,同时当年度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提升等因素影响所致。202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03.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6%。
尽快营收和净利润表现不错,但创志科技毛利率方面则相对承压。报告期内,创志科技毛利率分别为61.14%、58.59%、57.41%及51.32%;主营毛利率分别为60.98%、58.46%、57.31%及51.24%。
报告期内,创志科技制药设备的销售毛利额为6935.67万元、7004.20万元、1.13亿元及6353.32万元,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4.70%、95.07%、93.65%和96.64%。
然而,制药设备的毛利率下滑也较为明显。
创志科技介绍,公司制药设备毛利率分别为60.57%、58.20%、56.55%及50.89%,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各类制药设备的收入结构在各年度存在变化以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等因素所致。
“2022年1-6月,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涨、产品配置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成本有所上升,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下游客户长期合作情况,未同步提高产品售价,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由57.31%降至51.24%,降幅为10.59%。2022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的毛利率亦呈现下降趋势,相似业务毛利率平均值由39.46%降至35.34%,降幅为10.45%,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整体来看,三年半的时间,创志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了近十个百分点,这可能会成为未来公司发展层面的一大难题。
02
两年转贷1.3亿元,还被海关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创志科技内控方面也存在相关问题。招股书披露,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为满足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在无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通过全资子公司创志上海取得银行贷款(以下简称“转贷”),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及8000万元。相关转贷资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用于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及期货投资、经营房地产业务或其他国家禁止的用途;不存在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情况;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情况。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全额归还相关贷款,不存在逾期还款或拖欠利息的情况。
公司表示,为规范贷款行为,公司已经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财务人员深入学习《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确保不再发生转贷行为。
此外,公司还存在将公司资金存放于个人卡并使用的情况。另外,在违规处罚方面,创志科技报告期内收到2项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6月25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苏常]应急罚[202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创志科技:(1)现有员工200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同志同时兼管生产和设备;(2)机械加工车间乙炔存放点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上述情况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罚款2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罚款1.5万元。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计给予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向创志科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单》(沪浦机关缉告字[2022]0074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8月4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向发行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2]0083号),最终处以罚款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度,公司委托上海喆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申报进口货物3票,申报原产国均为瑞士。经海关验估,相关进口货物在申报时提供的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无效,无法享用对瑞士的协定税率,实际关税税率应为5%,与申报不符。经海关核定,公司漏缴税款共计6.0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公司科处罚款1.9万元。公司已补缴税款并缴纳了相关罚款。
不难看出,在内控合规及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方面,创志科技还需要不断提升。(港湾财经出品)
原文标题 : 创志科技毛利率大降:两年“转贷”1.3亿,还被海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