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化的发展及结构分析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起步至今,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重点从医院内部管理到关注患者诊疗,再到区域性信息互通,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从个体到整体、从局部到广域的发展,内涵与功能得到强化,服务范围不断延伸。蛋壳研究院将医疗信息化分为1.0-4.0四个阶段:以收费为中心,解决非诊疗业务的1.0阶段;以业务为核心,各科室应用子系统的2.0阶段;着眼互联互通,打造整体数据集成平台的3.0阶段以及区域互联互通实现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赋能辅助诊疗的4.0阶段。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小型机被引入国内,部分具有前瞻意识的医院将其引入管理,我国的医疗信息化建设就此开始起步。以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为核心,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对医院的人财物资源进行调配的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是最先被引入的信息系统。
到了20世纪末,我国经济科技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医改的深入以及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对医院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信息化的重点从管理层面转移到业务层面,帮助实现患者诊疗环节全流程信息化和各医技科室信息化的CIS(临床信息化,Clinical Information System)被引入医院。
不过,CIS下属子应用系统的接口并没有业界统一标准,不同品牌的系统之间很难对接,甚至需要收取授权费用。这也直接导致了医院内部“信息孤岛”的产生,3.0阶段的集成系统应运而生。医疗信息化企业开发出集成平台,将不同的医疗子系统进行对接,整合不同系统的数据,搭建临床数据中心CDR。整个医院的信息化系统直到这个阶段才算完成整体体系。
最近一两年,随着近年来大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的兴起,及其系统在其他领域应用中展现出的巨大潜力。2010年以来,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逐渐开始转移到GMIS(区域医疗信息化,Globe Medical Information Service)。
这一阶段主要由政府引导,以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网络将医院内部与外部平台连通,建立面向病人、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将大数据和高级辅助CDSS也被引入其中,用于进行卫生医疗系统的精细管理及帮助医生临床诊疗等。
除了上述医院信息化系统以外,广义的医疗信息化还包含了医保信息化。起源于2002年10月的社保“金保工程”将医保与养老、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整合于一个系统中,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是我国医保信息化发展的主要推手。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医院处于2.0阶段,正在向3.0和4.0阶段迈进。由于3.0和4.0彼此并不矛盾,也差不多同时进行。整体来说,我国的医疗信息化建设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未来的发展历程还很漫长。不过,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先进的信息应用上马速度陡然加快,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医院信息化在未来将迎来一波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政策对于医疗信息化的推动作用
政策在医院信息化进程中扮演了主要幕后推手的角色。从医疗信息化的起步,再到各个阶段不同重点的区分,政策在其中的作用都是毋庸置疑。我们整理出了近两年我国医疗信息化领域最重要的部分法律法规、所主要涉及的信息化系统及其核心内容。
近两年EMR的迅速推广尤其能说明政策在医疗信息化进程中的作用。目前,医院信息化标准最为权威的莫过于美国医院信息化管理协会推出的HIMSS电子病历等级认证,体现了医疗机构对信息化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的认可。在另外一项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的权威认证,即JCI认证过程中,也需要完善信息化系统,并借助信息化系统来支持诊疗流程管理,从而达到JCI的要求。
在打造GMIS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深刻地认识到EMR的核心所在。为了促进信息化系统在我国医院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卫健委也在近年开展强制性的对医院信息化系统的评价标准,EMR功能应用水平评价以及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都是主要的考察指标。从2019年有关医疗信息化的政策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国家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对信息化建设水平的评估,通过将信息化相关指标纳入考核来强制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及应用。
2018年8月28日,国家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加强了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的推动,并提出了明确的信息化建设指标:到2019年,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即实现医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到2020年,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即医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
在政策的推动下,医疗机构积极推动EMR建设并持续提升其在院内的应用水平,在短时间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当然,不管哪种认证,核心都是通过考察EMR应用于诊疗流程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来强制医院提高EMR应用水平,以便于录入的标准数据未来可以为GMIS所用。
GMIS的推动更加说明了政策在我国医疗信息化中的推手作用。2003年的SARS危机使得GMIS在我国逐渐开始受到重视。由于需要协调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连通,政府政策推动几乎是唯一可行的方式。在政府推动下,我国花费巨资建成了覆盖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的网络直报系统,并加强了中央和省两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成为了GMIS在我国最初的应用。在2003年之后的历次疫情中,这一系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认识到GMIS的巨大潜力后,国家开始布局将GMIS纳入下一阶段的建设目标。从2006年开始,国家陆续发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GMIS的建设和推广。2016年,《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的目标。之后,各区域的公共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陆续开始建设。2018年,《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提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已建成的GMIS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也将进一步推动GMIS在我国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