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燃料电池准入范围,两部委发布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

OFweek氢能网 中字

2019年6月30日,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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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合并,从功能上看是二者的延续。

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到氢能和燃料电池领域,有以下修改和变化:

1.  新增“氢燃料生产、储存、运输、液化”。目前我国氢气的生产和使用基本上被限定于化工区域,对符合燃料电池使用要求的氢气生产及如何将这些氢气输送到使用区域的经验和技术相对薄弱,因此该条目的增加将有助于我国相关技术的发展。

2.  修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研发”中对燃料电池的表述。与2017年版相比新增“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堆、双极板、碳纸、氢气引射器、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升压DC/DC、车载氢气传感器”等产品,并增加部分产品详细参数。

3.  两省份新增燃料电池目录。近两年来,我国各地政府对氢能和燃料电池的发展热情不断升温。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7 年修订)》中,还尚未有省份将氢能和燃料电池列入其中,而最新发布的目录中,有湖北省和山西省分别将车用压缩氢气瓶和燃料电池系统分别写入目录当中。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氢能和燃料电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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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氢能和燃料电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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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配套的鼓励类政策,继续适用2019年鼓励目录。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文/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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