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氢能网讯:3月22日,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消息称,已出台《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2018-2020年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提供补贴。
其中,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镇江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原则上限于镇江市范围内;非镇江市户口的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镇江市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截至购车年度的12月31日前,需在镇江市已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