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消协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汽车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投诉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其中汽车质量问题、汽车销售问题、汽车售后和配套服务问题、二手车问题被称为“汽车四大消费投诉”。
汽车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在购买汽车过程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而随着产业的快速更迭和商业模式的多样化,消费者面临的“隐性侵权”却难以得到维权保护。
而在现实中,续航里程虚标、车辆配置不符、销售承诺不兑现等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比如,某新能源汽车上市时官方宣传称采用高通八核芯片,可当车主提到实车才发现,搭载的是已经发布数年之久的英特尔凌动3940芯片。再比如,前几天海南某豪华品牌4S店在收到车主定车款并签订销售合约后,又单方面加收10万服务费否则不许提车,在被拒绝后直接退还车主定金的行为。
以上侵权行为事实清楚,易于发现,且有相关法律条文予以保障和约束,但有些隐性侵权行为,却很难被消费者发现或难以维权。
预售订单虚火旺盛,消费者真假难辨
最近几年,很多企业都喜欢在新车上市前先搞一波预售,通过公布一些高科技配置和性能参数,拉高消费者对车型的期待,吊足市场胃口,待到正式上市前又会大肆宣扬某某车型订单预售当日突破多少多少,上市前突破多少多少,展现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和订单火爆。
可正式上市后,从第三方看到的销售数据却大相径庭,预售订单没有兑现的大有“车”在,甚至出现了上市后销量不足预售订单十分之一的奇怪现象。
先不考虑现实中究竟会有多少消费者在不知道车辆具体配置、最后价格、售后权益等信息的情况下付出订金。在一些新车上市后,二手平台一夜间出现大量转售订单权益的现象,就值得深思。
夸大预售订单是以前一些造车新势力常用的“营销手段”,现在有些老牌大厂也照葫芦画瓢,结果被打脸的好不尴尬。
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最先应予以保证的便是知情权。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汽车信息,包括车辆性能、售后服务、保修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消费者才能有更多的选择权和决策参考。同时,销售商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虚假宣传或欺骗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
有观点认为,预售订单数据本就是车企自行掌握的一笔账,公布多少与否都是企业自身的行为。但夸大宣传虚假的预售订单不但蒙蔽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或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
降价潮后新旧车同价售卖,车主悔买早
2月19日,新能源汽车引领者比亚迪宣布:王朝网旗下秦PLUS荣耀版正式上市,官方指导价7.98万元起。与此同时,五菱、长安汽车、哪吒汽车、北京现代、上汽通用等车企纷纷加入价格战,先后10多家车企集体宣布多款车型大降价,有的车型降价幅度高达百分之二三十。
新能源汽车市场价格大战硝烟四起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消费者投诉也大幅增加,主要集中在新车购置不久便遇到官方大幅降价,车主要求退补差价等问题。
对于消费者来说,价格和性能是购车考虑的最大因素。就市场行为而言,汽车价格的波动是市场竞争和供需关系的结果,厂家或销售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主决定车辆的定价和促销活动,包括降价促销。
但如果在降价前,汽车经销商对消费者采取欺骗行为或不公平待遇,或者消费者购车过程中存在其他合同违约、虚假宣传等情况,那么消费者有理由怀疑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理应得到相应保护。
在竞逐市场份额和盈利之外,车企也应当对老车主的合理权益诉求给予回应,对于突然大幅降价引发的困扰给予抚慰,积极对待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也是维护品牌形象的必要举措。
在【一锤定音】看来,价格大战、低价竞销同样也会损害供应商、主机厂和经销商的利益。
汽车是一个产业链很长的产业。主机厂压供应商降价,供应商如果不降价就会失去订单,而降价就没有利润。一些供应商或以次充好,或降低标准来满足主机厂的要求。结果会导致整车质量下降。经销商不赚钱或者赔钱,售后服务也会打折扣,所有的看似合理的“降本行为”,最终损害的都是消费者的利益,无异于饮鸩止渴。
其实,在汽车消费中“隐性侵权”行为还有很多,比如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地址不采取有效隐私保护措施甚至贩卖;在未通知消费者情况下,通过远程OTA对车辆充放电功率等进行系统限制,或调取用车数据;未经协商而单方面修改已经签署的电子合约等等,这些行为绝大多数消费者是无法就侵权行为进行举证的。
另外,还有一些行业发展、配套政策遗留的问题,如价格歧视行为、消失的新势力品牌其用户的权益保障、物业或开放商拒绝充电桩线配建、新能源车托运限额或涨价等。
总之,汽车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消费领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但需要企业的严格自律,也需要发挥行业机构和媒体的舆论监督责任。只有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那些明着的、暗着的侵权行为无所遁形,共同推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完)
原文标题 : 一锤定音:“隐性侵权”对汽车消费者的损害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