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灰色秘密:
明明可以全款买车,销售偏要诱导分期贷款
在西安奔驰事件中,车主提到自己本来可以全款购买,但4S店称奔驰金融贷款利息低,用各种方法“引诱”自己使用奔驰金融。
在此前流出的录音里,车主痛诉,足足让他们等了20分钟,让她们自己看着办。车主缴纳完所谓的金融服务费之后,销售才继续为她办理了后续业务。事后,车主表示,并不理解自己交纳的这笔服务费,到底获得了什么服务。
关于这笔金融服务费的具体服务内容,截止到目前为止,利之星既没有否认,也尚未给出正面回复。
明明可以全款,为什么非要让消费者分期贷款呢?
这就要谈谈汽车金融行业的第三个秘密——经销商诱导消费者分期贷款,靠收取金融服务费赚取利差。
知乎用户国际金融理财师持证人南小鹏曾在知乎论坛上发帖分享了一个类似案例。南小鹏跟随朋友去买车,到了讨论价格环节时,4S店销售问及要不要贷款。
据销售人员介绍,他朋友所买的车型厂商金融有特别优惠,分期36个月,一共只要给7.701%的利息。
也就是说贷款10万,三年总共只要支付7701元的利息,相当于每年只要2.567%的利息。
2.567%的贷款利率,这可是极低的用钱成本。
知乎答主南小鹏分析,车行如果拿着这笔钱去银行随便买个理财,是可以赚到息差的。
然而,这笔在销售人员算出的2.567%的年化利率,经消费者亲自算下来之后,却达到了4.86%。也就是说,在分期过程中,消费者实际所支付的利息远高于4S店销售人员所告知的利息。
从事汽车金融已久的付淼告诉月半财经:“这并没有什么意外,当下,各个车行的玩法基本一致。”
这么看,哪怕算下来是4.86%的贷款利率,其实相比个人向银行申请房抵贷、车抵贷也足够低了。
那么,经销商诱导消费者分期贷款,从中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实际上,在此类事件中,消费者是否知情,十分关键。
对此,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告诉月半财经:
“经销商经过消费者同意,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但是前提必须是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这种知情,必须由经销商提前告知消费者,该笔服务费具体服务项目有哪些,每个项目收取的费用有多少。在未得到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如果是像西安奔驰事件中发生的,消费者不同意签,就无法购车。发生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呢?
张莹律师称,经销商的这种强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该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图:合肥丰田销售诉讼)
除了奔驰经销商,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收到过类似的行政处罚。
月半财经在《关于无锡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告(锡工商案〔2017〕00008号)》中看到:
无锡地区的奔驰品牌经销商均采取相同的销售政策,即利用品牌经销商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以拒绝提供汽车商品、提高车价等相要挟,迫使消费者额外购买装潢精品、委托经销商代办上牌、购买经销商合作的保险产品、选择经销商合作的金融贷款,从而在事实上剥夺了无锡地区购买奔驰汽车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导致消费者只能被迫达成购车之外的相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