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完成跨越,五大券商研报透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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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零壹财经

历时8个月,《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终于在今年8月落地,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怎样进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暂行规定》有效回应了上述问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力。近一年来,数据要素产业步入发展新阶段。从2022年年底“数据二十条”的发布,到国家数据局首位局长的任命,再到北京、上海、贵州等多地数据要相关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数据要素产业建设工作从顶层设计到地方细则,均在加速推进。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发布之后,各大券商从不同角度对数据要素市场进行了探讨和展望,本文是对相关研报的梳理,供读者参考。

图1:近期数据要素产业利好政策一览

2022年1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

北京市出台《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上海数交所发布《关于开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专项补贴的通知》

2023年8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数据要素市场繁荣计划”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01 

国盛证券:资产入表正式落地,数据要素产业化大时代开启

国盛证券认为,入表意味着数据完成了从自然资源到经济资产的跨越,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第一生产要素,数据有望成为政企报表及财政等收入的重要支撑,后续数据要素确权、定价、交易流通、收益分配、试点等进展有望陆续推出。

国盛证券表示,自用型为无形资产,交易型为存货,资产负债表或扩张。

(1)根据《暂行规定》,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项目下均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应数据资源的账面价值或者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2)数据资源包括外购、自行开发、其他方式取得三类。对于无形资产,报告期需对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等拆分披露。对于存货,报告期需对账面原值、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等拆分披露。

“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并举,采用“未来适用法”。

(1)除了将数据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及存货等资产项目入表外,企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等、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产品的应用情况等。

(2)同时,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建议关注国资云及政务数据要素:如深桑达等。关注自有数据产品:如航天宏图等。关注数据确权与登记:如人民网、深桑达等。关注垂类公共数据要素:如山大地纬等。

 02 

民生证券:下一步有望迎来数据确权等具体政策

民生证券认为,此次政策落地有望推动行业加速发展,在会计准则上明确了数据是一种“资产”并存在自身的明确价值。数据对外交易的会计基础不断完善,为打开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同时,可以看到,数据作为一种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同时也需要披露大量相关信息,说明数据安全仍是重中之重,数据的合规性将成为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后续随着数据确权等工作的逐步推进,行业有望迎来加速发展期。

民生证券此前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本质上解决了分置股权的流通问题和双轨市场问题,而这与统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需要解决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问题极为相似,也是《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的下一步任务中明确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核心方向,下一步有望迎来数据确权、交易等具体产业政策的持续落地。

随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有望持续加速,国家数据局的成立、首任数据局局长的正式任命以及各地数据集团的落地,有望进一步推进产业发展。

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未来数据治理、确权及使用原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行业数据要素运营等方面有望迎来更多政策利好,数据要素产业进入加速发展期。

建议重点关注:数据要素“国家队”,网络可视化,医保数据要素领域,政务IT龙头,地方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安全等方向。

 03 

华西证券:配套政策有望加速推进,重点关注数据拥有方

华西证券认为,数据资产入表政策正式落地,预计相关支撑体系与配套政策顺势加速出台。

看好后续加快完善支撑体系设计,制定出台国家层面适用的数据确权相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推动完善数据质量评估标准、数据安全合规与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相关制度,并加速推动会计、投融资、财政等方面配套政策同步出台。

多地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顶层设计制定提供经验与借鉴。华西证券认为,试点地区的立法为数据登记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提供了有效范本,同时为数据要素确权的法律路径提供了方向探索。

重点关注数据拥有方:(1)如三大运营商,受益标的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2)垂域数据拥有方,重点关注信息发展,相关受益标的还包括:千方科技等;(3)数据确权:受益标的包括人民网、新华网等;(4)国资云及数据开发商也有望长期受益,重点关注太极股份等。

 04 

东方证券:关注运营商和网络可视化

东方证券认为,数据资产入表,运营商作为海量数据拥有者有望受益。作为数据要素和算力的“卖水者”,运营商在基础的数据采集环节占主导地位,拥有海量高质量数据。

(1)中国联通是业内最早将数据集中、集约运营的企业,拥有400PB超大规模数据处理和超万亿级数据实时处理能力;联通深耕数字政务、数字金融、智慧文旅、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数字政务“联通服务”品牌;联通在行业市占率连续多年超过50%。

(2)中国移动每日数据采集量约5.5PB,日处理量约27PB;移动构建以数联网为核心的下一代数据要素流通基础设施,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

(3)中国电信打造数据要素服务平台“灵泽”,率先在海南建设运营“数据产品超市”标杆项目,进一步释放数据资源价值;行业方面,为2700+家银行分支机构打造金融大数据应用平台。

数据可视化计入企业数据资源成本项。此外《暂行规定》还提到,在对企业数据资源进行计量的过程中,需将数据可视化等加工过程产生的支出计入成本项。

可视化主要作用在于对数据进行采集、识别、分析,担当虚拟数据空间的“守卫”职责,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内在价值。可视化下游主要包括政府、运营商和企业单位,根据观研天下《2020年中国网络可视化市场分析报告》,下游需求占比分别为50%、35%、15%。

 05 

平安证券:数据要素产业步入发展新阶段

平安证券表示,《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此外,《暂行规定》兼顾了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对披露重点作出规范和指引。

《暂行规定》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保持一致。《暂行规定》的发布是对数据资产入表细则的又一次系统性阐述,再次强调了国家对数据要素的重视。

平安证券认为,数据要素产业步入发展新阶段。数据资产入表将通过加快数据要素价值转化的方式助推“数据要素型企业”的培育、加快各个行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我国数据要素型企业即将迎来发展机遇。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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