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于11月19日表示,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过半数案件存在使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微信犯罪类型
根据孙福辉的介绍,微信犯罪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
①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
②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比例大幅上升;
③冒充女性或熟人实施诈骗;
④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
AI手段成新诈骗手段
科技时代,诈骗分子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不这手段,除了常见的电话诈骗、短信诈骗、冒充热心人等传统方式,当下正火热的人工智能技术也成为了诈骗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
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4种人工智能诈骗新手段。
①语音转发。诈骗分子在成功盗号后,通过语音文件提取或安装增强版微信(插件)的方式,将语音发给好友,并要求好友转账;
②声音合成。诈骗分子通过骚扰电话等手段非法获取某人的声音,经将素材提炼、再合成后,组合成可用于实施诈骗的声音文件;
③AI换脸。骗子利用AI换脸软件或工具,将自己伪装成受害人或是其他人,然后利用微信等工具实施诈骗;
④信息获取。诈骗分子利用AI技术,从网站、微信等公开的平台上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AI筛选后,挑选出下手目标,进而实施诈骗行为。
防范手段:做到“四不”“四要”
面对诈骗分子花样层出的手段,令人防不胜防,那么如何有效预防?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两个“四”原则。
首先是“四不”:a、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转账、不汇款;b、不要将自己的个人隐私随意透露给陌生人;c、不要填写各种来历不明的表格;d、不要单独与陌生人外出。
其次是“四要”:a要经常与家人、朋友联系;b、有汇款需求,要与对方约定好汇款条件、方式,不可草率寄钱;c、平时要多看、多听、多学习防诈骗的知识,提高鉴别银行卡诈骗、网上诈骗、电话诈骗手段的能力;d、在外要始终保持通信畅通,牢记紧急求助电话。